北京大兴国际机场部分传统及新开发媒体项目招商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部分传统及新开发媒体项目现面向广告代理公司及直接客户隆重招商。
一、招商项目介绍
本次招商为公开招商,总共包含三个组段,媒体项目介绍如下:
组段 | 媒体状态 | 媒体区域 | 媒体形式 | 媒体 数量 | 媒体规格(宽×高) 单位:m | 媒体面积单位:㎡ |
组段一 | 现有 | 内廊桥 | 看板 | 390 | 5.64×1.5 318个 4×1.5 12个 3×1.5 60个 | 3032.28 |
组段二 | 现有 | 三层值机厅 | 实物展位 | 2 | 5×4/个 | 40 |
组段三 | 新增 | 三层安检前 | 实物展位 | 2 | 6×8.7/个 | 104.4 |
合计 | 394 | 3176.68 |
媒体点位图及效果图见附件。
二、招商项目经营期限
组段 | 招商媒体项目 | 经营期限 | 经营时间 |
组段一 | 大兴机场内廊桥看板 | 2年 | 自2023年08月10日起至2025年08月09日 (预计上刊期为7天) |
组段二 | 三层值机大厅实物展位 | 2年 | 自2023年11月01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止 |
组段三 | 三层安检前实物展区 | 2年 | 自2023年09月01日起至2025年08月31日止 |
组段一、组段二为现有媒体,组段三为新增媒体。
组段一由成交商负责画面设计、制作及建设安装,若因成交商原因导致媒体上刊时间延迟,合同起始时间招商方不予顺延。
组段二、组段三媒体由成交商负责设计、制作及后期媒体搭建,若因招商方原因造成媒体晚于发布期的,招商方将按媒体实际建成且具备发布条件的时间顺延合同期限,并与成交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若因成交商原因导致媒体上刊时间延迟,合同起始时间招商方不予顺延。
三、参与招商公司资质要求
本次招商面向广告代理公司和直接客户。
(一)广告代理公司资质要求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有合法的国内广告发布和广告代理资质。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参与本次招商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4、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具备2年以上广告经营经验。
5、截至招商公告发布日(2023年06月29日)前两个年度(24个月)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出现以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经营权的记录;无违法记录,无商标侵权行为,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6、截至招商公告发布日(2023年06月29日)前两个年度(24个月)内,在与招商方(包括首都机场、大兴机场)合作过程中,未发生过因媒体安全或网络安全事件造成招商方被追责的情况。
7、与招商方(包括首都机场、大兴机场)的合作中截止2023年4月30日不存在2022年计提广告费欠款;2023年5月31日不存在当年计提广告费欠款的情况。
8、截至招商公告发布日(2023年06月29日),与招商方不存在未结诉讼、仲裁案件,或未执行完毕的生效法律文书。
9、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二)直接客户资质要求如下:
1、政府部门(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3、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具有较高的认知度和美誉度。
4、截至招商公告发布日(2023年06月29日)前两个年度(24个月)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出现以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经营权的记录;近两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无商标侵权行为,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截至招商公告发布日(2023年06月29日)前两个年度(24个月)内,在与招商方(包括首都机场、大兴机场)合作过程中,未发生过因媒体安全或网络安全事件造成招商方被追责的情况。
6、与招商方(包括首都机场、大兴机场)的合作中截止2023年4月30日不存在2022年计提广告费欠款;2023年5月31日不存在当年计提广告费欠款的情况。
7、截至招商公告发布日(2023年06月29日),与招商方不存在未结诉讼、仲裁案件,或未执行完毕的生效法律文书。
8、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备注:计提欠款以“天”为单位进行统计,招商方拥有最终解释权。
四、招商文件的购取
请有意向参与招商的公司持加盖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向首都机场集团传媒有限公司购取,每本人民币300元。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盖章的账户信息。
购买时间:2023年07月05日至2023年07月20日08:30—16:30(公休、节假日除外)
购买地址: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四纬路9号中国服务大厦B座4层首都机场集团传媒有限公司485室
联系人:王晨
联系电话:010-64557753
邮政编码:100621
附件:招商媒体点位图及效果图
组段一:
组段二:
组段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