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广告协会关于开展广告法律咨询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媒体、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告法》,加强行业自律,深化会员服务,帮助企业鉴别预发布广告的合法性,降低违法广告风险,提高广告发布质量,保护消费者和广告发布企业的合法权益,应会员要求,我会重启了“北京广告协会广告法律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的工作,为广大会员及广告经营单位提供广告发布前的咨询服务工作,受理除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医疗以外各类产品或服务的广告咨询,包括影视、平面、广播、互联网等所有媒介形式:
一、服务对象:广告公司、广告主及各类媒体单位;
二、服务范围:广告脚本、视频广告、平面广告、互联网广告、文字信息等;
三、送审方式:咨询单位通过邮件、QQ、U盘、光盘、微信等形式将咨询申请单及拟预审广告材料提交至服务中心,服务中心确认后将在2-5个工作日内反馈咨询意见并出具《广告咨询意见书》。
北京广告协会广告法律咨询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乙360号丰台工商局4号楼5层
邮 编:100061
电 话:010-63427712
传 真:010-63427712
E-mail:bjggzx@126.com
北京广告协会
2017年12月28日